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预防

第九条

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预防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气象灾害防御资源,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均衡发展,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紧急避难场所、公共防雷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投入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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