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在沿海防护林带内从事各种活动不得妨害林木的生长,不得造成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破坏沿海防护林的防护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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