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火灾预防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火灾预防 第三十九条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经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取得相应的资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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