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火灾预防
第四十一条
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火灾预防 第四十一条 举办每场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指导承办人整改。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人对其举办活动的消防安全负责,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方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消防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需要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等建筑物、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标准。 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提供场所的单位,应当在活动举办前对其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