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灭火和应急救援 第五十三条 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灭火和应急救援 第五十三条 根据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无偿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