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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