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