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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