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