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有关单位,应当定期安排时段或者版面无偿发布公益消防安全信息,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 公共场所应当利用场所内的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