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湿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湿地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并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湿地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湿地的保护责任,协助政府和有关湿地主管部门做好湿地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