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负责本单位承担的爱国卫生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