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