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卫生村庄、卫生之家活动,改善城乡卫生环境,提高城乡总体卫生水平。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