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公布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