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三十六条 禁止单位或者个人将厨余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