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