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供电企业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要求,可以对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断电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