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供电企业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要求,可以对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断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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