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电力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电力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电力生产企业、供电企业应当根据电力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建设,逐步满足用户的生产生活用电需求。 电力设施建设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海域使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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