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出租、抵押 第五十八条 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出租、抵押 第五十八条 采矿权出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内;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