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九条 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行政执法的监督,依法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违法开发行为,保护自然景观和地质环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