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第六十二条 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第六十二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因不按期缴交价款被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同时注销抵押登记,并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