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一条 鼓励金融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范围,提高服务效率,为节能服务机构提供项目融资等金融服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领域,促进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产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