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保护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保护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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