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防作弊部件(装置),擅自启动检定封印或破坏检定封缄的,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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