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检定、测试机构出具虚假检定数据或检定结论的,责令其改正,没收所收检定费,可并处以所收检定费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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