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正确、清晰地标明商品净含量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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