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正确、清晰地标明商品净含量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