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邮政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市场管理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市场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以商业特许经营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被特许人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