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逐步提高防御地震、火山灾害的能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