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五条

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五条 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地震、火山遗址、遗迹,由省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特殊保护,作为科学考察和宣传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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