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依托区域内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业工坊、合作社、家庭工场等,推动乡村地区传统工艺振兴,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体育产业、乡村旅游,建设文明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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