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文化、新闻出版、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宣传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