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十九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年度考核,应当报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