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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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第二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预防职务犯罪,是指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
第三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预防、职能机关...
第四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四条 单位内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监察、检察等职能机关依照各...
第五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制、纪律、...
第六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行政,改革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实行政务公开,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行...
第七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公安、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应当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办案责任制度,公开工作职责、办案程序和投诉途径等事项,严...
第八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监督,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廉洁执行职务,不得有...
第九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九条 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得有刑讯逼供或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不得私自接触当事人...
第十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重点做好以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建设,应当依照法定程...
第十一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公立医院、公办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采购药品、器械、教学设备和其他物资,符合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公开招标,并事先将拟采购标...
第十二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采购生产原料、设备,应当公开采购程序,建立健全投诉机制,并事先将拟采购标的、数量、金额、供应商等有关信息书面告...
第十三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三条 国有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制度和各类业务操作规程,完善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内部...
第十四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其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
第十五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监察、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可以对有关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可以要求有...
第十六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六条 监察、检察机关在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时,需要有关职能机关协助的,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七条 监察、审计、检察机关之间应当建立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和预防信息的通报和反馈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八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八条 本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工作报告、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形式,依法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年度考核,应当报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文化、新闻出版、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宣传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依...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和监察、审计、检察机关举报和要求处理。有关...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有产权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重大经济活动中,...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严重失误、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担任领导职务的...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监察、检察等职能机关不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对其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监察、检察等职能机关工...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