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公立医院、公办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采购药品、器械、教学设备和其他物资,符合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公开招标,并事先将拟采购标的、数量、金额、供应商等有关信息书面告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监察机关、价格主管部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