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采购生产原料、设备,应当公开采购程序,建立健全投诉机制,并事先将拟采购标的、数量、金额、供应商等有关信息书面告知本单位的监察部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