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山塘、山泉、水井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 前款所称的集中式供水是指通过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的供水方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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