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二条 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管理的,被授权机构代表授权方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其权利限制以及报告和答复程序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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