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四条 授权资产管理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授权管理国有资产价值总额; (二)被授权管理国有资产所在企业的名称、住所; (三)授权管理目标及考核方式; (四)授权方、被授权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授权管理的报酬或者奖励; (六)授权期限; (七)被授权方达不到授权管理的目标应当承担的责任; (八)授权管理终止后授权管理资产的返还和验收。 授权资产管理责任书格式范本由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被授权方不同性质分类,统一印制,供责任书双方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