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所管辖的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经营、收益和监督,均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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