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所管辖的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经营、收益和监督,均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