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企业国有资产由省、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分别代表本级政府统一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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