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企业法人登记和年度报告 第二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企业法人登记和年度报告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备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