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企业法人登记和年度报告 第二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企业法人登记和年度报告 第二十二条 企业法人自行终止、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