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采血、供血、临床用血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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