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采血、供血、临床用血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