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指导服务和扶持措施

第三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指导服务和扶持措施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时,作价入股的家庭承包的耕地经营权应当退还原承包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