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指导服务和扶持措施 第四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指导服务和扶持措施 第四十八条 接受财政补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视其情节追缴部分或者全部财政补助金。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