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以下列形式进行价格欺骗,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权益: (一)谎称降价; (二)使用引人误解的模糊语言、文字或者其他形式表示价格; (三)对同一商品使用两套价格,低价报价,高价结算; (四)在明示的商品价格之外增加收费; (五)利用计量器,使商品的结算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而影响商品的明示价格; (六)其他价格欺骗形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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