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经营者不得采用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或者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