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外国企业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外国企业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对外国企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