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外国企业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外国企业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登记机关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现外国企业在境外的运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可能影响交易安全的变化,可以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予以调查,外国企业应当配合。调查结果经认定后,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