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律师应当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在执业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